陕西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基金会
陕西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基金会是由陕西省人民政府民政厅批准成立的非公募基金会;接受法人、自然人及社会组织、团体的捐赠;参与社会文化、教育、卫生、养老、殡葬、环保等社会公益福利建设及服务;以致力发展社会公益福利事业,资助民间公益福利机构及公益志愿工作者;并携手与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秦医御府养生有限公司,为启动陕西“寄托”遗嘱库项目,组建了约50余人的社会公益服务团队,拥有一流的专业律师及相关社会工作人员。
陕西“寄托”遗嘱库
定纷止争 幸福人生
专业领先 运筹致胜
传承文明 真爱永恒
业务范围:
遗嘱继承的咨询;个人资产清理、界定
遗嘱、遗赠制作
遗嘱公证、见证
遗嘱的保管
遗嘱的宣布及执行
遗产筹划、信托
涉外遗嘱继承
继承纠纷及代理
陕西“寄托”遗嘱库倾力打造一个社会公众了解、登记、查询、存放遗嘱和为立遗嘱人提供服务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遗嘱库之专家库汇聚了大量的专家智囊团精英成员(包括资深专业律师、公证员、职业经理人、财税专家、企业管理咨询师、投资专家、信托师等)在法律、金融、财务、管理等方面足够专业,目前,该库已正式启动。
陕西“寄托”遗嘱库通过其下属三个职能库和一个管理中心:即专家库(即专家智囊团)、遗嘱信息登记查询库、遗嘱存放保管库和信息数据管理中心;依托陕西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基金会、陕西乐友律师事务所、秦医御府养生有限公司、中华遗嘱继承网等机构和平台,提供个人资产的清理、界定、遗嘱家训的制作、保管、宣布和执行,涉外继承、继承纠纷代理、财产监管及遗产税筹划等服务;还致力于家族企业财富传承规划、传承过程中的隐私保护、风险管理与控制;子女的发展规划、家族企业接班人的专家帮扶计划,家族基金的设立、公益慈善捐助及监督管理,遗产信托等服务的开展。专为60岁以上老人、残疾人制作、保管的自书、代书、公证遗嘱及其他重要文书材料,为立遗嘱人提供上述服务,实现以人为本的最终目的,从而降低因财产分割而导致的猜忌和矛盾等社会问题。
一、遗嘱文化
人生在世,有很多事情是我们无法控制和选择的,我们经常奔波于全国各地、活跃于世界各国,谁能预知不测风云何时降临?这个世界充满了意外,交通事故、自然灾难、疾病……每天都会夺去很多人的生命。据统计,中国每年仅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就已超过10万人,居世界第一。
在我们计划未来,追求理想的时候,是否想过立下遗嘱作一个妥善的安排?很多人会回答:我还年轻,很健康,不需要立遗嘱。有些人受传统文化的影响,认为立遗嘱是不吉祥的事。一般都是在即将离世,或是弥留之际,才把自己放心不下的人和事,简单嘱托,殊不知就此留下了矛盾和纠纷的隐患,甚至造成家族的混乱争斗。
二、预立遗嘱的意义: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和财富的不断积累,社会上发生许多遗产纷争,多数皆源于未在生前订立遗嘱。其实遗嘱才是真正的人生游戏规则,也是一种表达爱与责任形式,是对亲人和所爱的人负责的行为,我们应该以遗嘱的形式来感悟生命,感恩社会,减少矛盾纠纷,传递豁达、责任和爱的思想。
三、预立遗嘱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35年以来,伴随着家庭财富的极大增长、思想观念的巨大变化,家庭内部的问题也层出不穷。近年来,家庭继承纠纷逐渐成为社会热点,候仸文、陈逸飞、陈琳、许麟卢、娄师白等名人的遗产案件更是将此类纠纷的严重性和激烈程度展现在人们面前。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统计,在法院审理的继承纠纷中,因没有遗嘱而引发的竟然高达73%,在剩下的27%的遗嘱继承案件中,有将近60%的遗嘱被法院认定无效遗嘱。不注重遗嘱订立、订立遗嘱不严谨,已成为导致家庭矛盾、影响家庭和谐的重要因素。
四、预立遗嘱的好处:
1.可以清理个人财产,明白自己累计了多少资产,又有多少负债,可以提前进行税务筹划,合理回避即将开征的遗产税。
2.可以借由遗嘱肯定自己对于身边人的浓浓爱意。爱与归属感是比安全感更高层次的行为动机,有人选择将遗产留给自己心里最渴望给的人,表明他们活的更真实、更自我,更尊重自己的内心需要。
3.可以整理自己生命历程,感悟生命价值。试问,一个把每一天都当成末日来过的人,能不珍惜现在拥有的一切吗?
4.可以将遗产捐赠给社会公益事业、慈善机构,表现了对国家、社会、人类的责任感,同时也受到了国家、社会、人类的尊重,实现了自我价值。
五、如何订立遗嘱
(一)订立遗嘱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
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 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 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4. 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二)遗嘱、遗赠的制作
立遗嘱需要专业机构人士的指导,不论是何种遗嘱,包括公证遗
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等一份意思表示清晰、内容合法、形式完整的“遗嘱”,小则是一部“家庭宪法”,大则体现了对国家、社会的责任。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不仅牵涉到孩子的抚养、监护问题,还牵涉到很复杂的经济、税务、法律问题,由专业机构、专业人士指导是非常必要的。因此,一些家族企业和大集团的拥有者,都在专业机构、专业律师的指导下早早立了遗嘱。
(三) 遗嘱、遗赠的公证、见证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它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第二十条的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在法律规定的多种遗嘱方式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公证遗嘱的价值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实现公证法律正义,保证公证结果的正确性;二是体现公证程序公正,突出公证程序的公平性;公证遗嘱是按严格的法定程序订立的,因此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强。
六、遗嘱的执行、保管
(一)如何执行遗嘱:遗嘱自遗嘱人死亡之日起生效。 遗嘱的执行,是指遗嘱人死亡后,由特定人按照遗嘱人在有效遗嘱中表示的愿望而最终实现遗产的转移。遗嘱一般由遗嘱继承人执行。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执行遗嘱;如果遗嘱人没有指定执行人,则全体继承人以平等的地位参加遗嘱的执行。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遗嘱执行人的职责是:
(1)掌握遗嘱内容;
(2)清理遗产,编制遗产清册;
(3)管理遗产,其管理费用,可在遗产中扣除,或由继承人支付;
(4)分割遗产,在清偿被继承人所欠税款和债务后或明确继承人分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后,按遗嘱所指定的份额或数额,将遗产交付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二)如何保管遗嘱:为保障遗嘱的安全,遗嘱保管人的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应由遗嘱人亲自指定或委托;遗嘱保管人可以是从事保管业务的特定社会组织,如陕西“寄托”遗嘱库经遗嘱人申请,可作为遗嘱保管人,为遗嘱人保管所订立的遗嘱;也可以是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其他社会组织或公民。被保管的遗嘱,只能是具有物质形式的载体遗嘱,如各种书面遗嘱和录音遗嘱等,口头遗嘱因不具有保管的客观形式,因而不属于遗嘱保管的遗嘱形式。
(三)遗嘱保管人的义务:
1.按照遗嘱人或其业务的要求,负有保守遗嘱内容秘密的义务;
2.经遗嘱人要求,随时交还保管的遗嘱给遗嘱人亲自收受;
3.在知道执行开始后,及时将保管的遗嘱提交执行遗嘱的社会组织、已确定的继承人、遗嘱执行人。
(四)遗嘱保管的必要性:首先,遗嘱于遗嘱人过世时方才生效,如果由于保管不善极有可能导致遗嘱的腐化、损毁、丢失、曝光、甚至落在了不合适的人手里等,那么遗嘱人的愿望就彻底落空,而且这个纰漏不可能有任何补救措施。那么极有可能引发家庭矛盾,使得本来也许不存在的遗产争夺大战提前上演。人间痛苦莫不过亲眼看着亲人为了自己的“遗产”厮杀!而这种厮杀一旦开始,恐怕结束就遥遥无期,遗嘱人再无安生之日了。
综上所述,预立遗嘱势在必要
对自己后事最好的安排方式,就是订立遗嘱,这在国外发达国家已经非常普及。在中国,现在很多地方的人,特别是城市中的部分人群,已经开始重视遗嘱的重要性,但大部分还是很避讳这个。很多人认为生前谈论这个有点不吉利,一切等去世后由子女自己决定就好。但是,现实生活太复杂,一切不可能很完美的按照我们自己的想法发展下去。现实中有太多的例子,当事人由于没有订立遗嘱,而使亲人的生活出现困难,甚至一些家庭因为争产而反目成仇。
也许你只用一天甚至一个小时的时间就避免了一场血淋淋的家族遗产纠纷。凡事预则立,能在适当的时间及早安排、处理,又何来纷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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