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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发布者:本站 发布时间:2013/5/11 13:57:23 阅读:1530次

陕西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基金会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提高陕西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运行,遵循基金会确定“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各部门贯彻落实基金会决定、会议、文件的情况。

(二)各部门工作、人事等重要调整和改革方案。

(三)项目管理部主办或承办的各类大型募集活动。

(四)各部门的年度计划、工作总结。

(五)重要制度的设立和调整。

(六)重要外事活动。

(七)重要舆情。

(八)与基金会相关的负面事项。

(九)有关部门要求报告或基金会各部门认为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送的范围

(一)本基金会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向民政部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

(二)本基金会主办重大活动或出现重大问题,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

(三)本基金会重大事项的处理结果或印发的重要文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三、重大事项报送程序

重大事项报送按照自下而上的程序逐级报告。一般情况下,重大事件发生后,接报人在第一时间内将重大事项概况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告秘书长,秘书长根据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并及时报告理事长或上级主管部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接报人可直接向秘书长或理事长报告。

四、重大事项报送形式

重大事项报送的形式为:口头报告、电话报告、书面报告和印发通报。

五、重大事项报送时限

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按照时限要求办理;没有明确要求的,一般应在24小时内上报。

六、重大事项报送的主要内容

重大事项报送的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涉及的主要人物、主要内容、联系人及有效联系电话。

七、责任追究

各部门负责人为重大事项报送责任人。凡对重大事项知而不报或瞒报、谎报、漏报、错报,以及没有按照以上规定要求报告的,追究其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陕西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基金会

201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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